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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纪委      发布日期:2019-04-04  

珠海校区、各附属医院、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清明节将至,按照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关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为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坚定不移纠“四风",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现就节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严明纪律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尚,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机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多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提要求,重申纪律规定,加强教育防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模范执行纪律规定,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移风易俗,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三是强化监督执纪。各单位纪委要自觉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紧盯清明期间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组织明察暗访等方式,密切关注和发现“四风”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严肃追责。学校纪委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 0851-28643386。

请各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及时上报节日期间发现和查处的“四风”典型案例,并于2019年4月7日上午12点前,将本单位清明节期间纠正“四风”简要工作情况报告(不超过600字)电子版报邮箱(289398348@qq.com),纸质版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4月8日报学校纪委。

中共遵义医科大学纪律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