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在职工的福利上我们永远走在最后面 回复人:xcb 回复时间:2014-10-17 17:35:27
一、我校的增量补贴标准是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贵州省财政厅联合发行的文件《关于办理2006年7月后省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住房增量补贴的通知》 (黔房改通[2010])5号执行,我校属于省直事业单位,所有省直事业单位的增量补贴执行的都是一个标准。 二、遵义医学院教职工公租房管理及分配办法方案的意见: 1.遵义医学院教职工公租房是学校用于解决教职工暂无住房的居住问题,不作为其长期住宅使用,也非全校教职工的福利性分房。 2.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拟定教职工公租房的管理办法,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2〕11号)、《遵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学校公租房实际情况,特制定《遵义医学院新蒲校区教职工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 3.根据我校教职工公租房的实际情况,该管理办法在公示前已依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进行修订。 4.该管理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学校相关部门协商并进一步完善。 遵义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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