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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季学期“开学第一课”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2-26  

珠海校区,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以下简称“3·18”讲话),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春季学期“开学第一课”的通知》相关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围绕爱国主义教育广泛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3·18”重要讲话发表5周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施行元年。各院系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在开学后两周内广泛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上好“第一课”、上活“第一课”,充分发挥课堂教学育人主阵地作用,切实履行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的法定职责,教育引导广大学生进一步增强国家意识、强化国家认同,激发爱国之情和报国之志,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尊严和荣誉。

二、具体要求

(一)授课主体和内容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各教学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应走进课堂讲授“开学第一课”,同时鼓励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走进课堂带头讲授“开学第一课”,带头重温习近平总书记“3·18”重要讲话精神,带头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进一步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拥护和信赖,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进一步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授课形式

要创新方式方法,突出学校、院系和地方特色,贴近学生特点,确定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丰富多样的教学方式,通过宣讲、国旗下讲话、主题党日、团日活动、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讲授“开学第一课”。要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各方面和全过程,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切实把法律规定转化为学校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实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报道

要结合自身情况,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广播等媒体,加强对本单位“开学第一课”活动情况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全校唱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时代主旋律。

(四)材料上报

请各单位及时将活动开展简报等图文资料于2024年3月19发送至邮箱zyykdxxcb@126.com。提交资料应包含本单位“开学第一课”系列活动总结性简报(含原图)或讲课视频等内容(参加活动评选还需提交视频/图片+讲课文稿)。宣传部将通过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思想政治教育网、“三全育人”专题网等平台对各院系活动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并择优推荐至省厅参加“‘开学第一课’大比武”活动评选。

参赛资料应为视频/图片+讲课文稿。讲课视频分辨率为1920*1080及以上,画面清晰,无压缩,加字幕,MP4格式;图片大小每张不低于2M;讲课文稿请按照学校党委办公室“行文格式规范”要求排版;如参赛文件内存过大,可直接拷贝至行政楼817办公室。联系电话:3419。


党委宣传部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