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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20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为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质效,着力推动普法工作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的转变,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感召力、凝聚力、渗透力和辐射力,结合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方法和路径,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市法宣办决定组织开展以“法治与生活同行之一月一主题活动”为主线的法治宣传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议对全市普法工作的要求,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分单元、分层次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掀起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热潮,进一步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助推更高水平法治遵义建设。

二、总体目标

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以“法律七进”为载体,以重要时间节点为线条,以“法治与生活同行之一月一主题活动”为主线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精准度,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上有新作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要大力宣传党的二十大主题、宣传新时代10年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伟大变革及其重要意义、宣传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认识,增强奋进新时代、建功新时代的意志和斗志。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等主题宣传结合起来,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充分发挥各类普法阵地的作用,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宣传活动。

(二)坚持服务中心大局,在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有新成效。牢牢把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和深刻变化的世情国情省情对遵义法治建设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战略部署,以高质量发展、发展与安全、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为重点,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阵地、丰富宣传内容,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联动发力的举措和成效,以高质量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三)积极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上有新举措。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责任制单位要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活动。在“3·8”国际妇女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25”全国助残日、5月民法典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7·1”建党节、“8·1”建军节、9月开学季、“10·1”国庆节、“119”全国消防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和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纪念日,组织开展相关主题宣传活动。

四、工作内容

聚焦市委主要领导对全市普法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聚焦市委常委会对全市普法工作的要求,按照2023年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年重要时间节点,分领域确定法治宣传重点内容(见附件1),全力推进法治宣传工作走深走实、提质见效。

(一)法律进机关主题活动。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健全完善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动学法常态化。通过集中学习、法治宣讲,以案释法、组织旁听庭审、参加法宣在线学法考试等方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律法规和与部门职能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法宣在线学法考试的参考率和参学率达到100%,参加线上线下旁听庭审活动2次以上。

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中院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

(二)法律进学校主题活动。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按照以基础性的行为规则和法律常识为主,侧重法治意识、尊法守法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要求,切实落实每学期4课时法治课要求,采取分学段教学的方式提高普法内容的针对性。开展“学宪法讲宪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模拟法庭、法治舞台剧、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活动。开展“法治副校长”履职考评和优质课件评选活动,全市提高“法治副校长”的履职能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各县(市、区)至少有1个学校获得创建命名。打造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各县(市、区)

(三)法律进企业主题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相关执法、管理、服务单位组织普法志愿者深入国有、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职工学法用法养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利的意识。指导有条件的企业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动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升企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为企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各县(市、区)至少有1家企业申报创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司法局、各县(市、区)

(四)法律进乡村主题活动。针对乡村群众法治需求和热点问题,组织普法讲师团、民法典百人宣讲团、青年律师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宣传队”深入村、组,通过以案释法宣讲、法治文艺汇演、法治小品等形式宣传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律法规。适时更新村法治文化阵地、法治宣传栏的内容。发挥农民讲习所、农家书屋开展法治宣传的作用。深化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升“法律明白人”的实操技能,开展“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活动,提高群众均等化法律服务的获得感。大力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

(五)法律进社区主题活动。针对社区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法治进万家”活动,组织普法讲师团、民法典百人宣讲团、青年律师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和“法治文艺宣传队”深入社区、楼栋开展普法宣传。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法治宣讲活动;适时更新社区法治文化阵地、法治宣传栏的内容。深化“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升“法律明白人”的实操技能,开展“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活动,拓宽“法律明白人”服务群众的空间。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妇联、团市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

(六)法律进军营主题活动。结合军营工作实际,配合部队官兵需求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走进军营,通过法治讲座、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部队官兵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切实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为军地共建营造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

(七)法律进网络主题活动。组织网络媒体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适应群众需求优化普法产品供给,提高普法质量,、精准投放的普法产品,有效提升法治宣传在网络领域的传播。强化公益普法宣传的力度,在市县两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定期播出普法公益宣传片、宣传标语等。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广播电视台、市司法局、各县(市、区)

五、工作措施

(一)不断拓展“三大”宣传路径。一是深化理论宣讲。邀请遵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青年普法志愿者、新媒体普法志愿者、民法典百人宣讲团、各部门宣讲团成员以及普法志愿者代表,采取专题辅导、法治培训、巡回宣讲、小微宣讲、报告会、基层行等形式,推动普法宣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二是优化新闻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政务官方媒体、信息屏等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刊发宣传贯彻文章、开设宣传专题,推出主题活动配套图文、短视频、微动漫、海报等各类新媒体产品。三是强化阵地宣传。在交通枢纽、商圈、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社区(村)法律之家、居民评理说事点等阵地,交通工具、楼宇等公共设施,张贴、发放和投放法治宣传横幅、标语,开展沉浸式普法。

(二)用好用活“三大”宣传手段。一是强化创新宣传。联名创作一批H5、微动漫、长图、短视频等优质普法新媒体作品,通过音视频、论坛、网络普法社区等多形式,依托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等多平台推送,将专业化法律术语转化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生活话语、网络语言,向公众提供法律知识。二是强化以案释法。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做好典型案例的征集报送和宣传发布。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采取“以案普法”等方式,开展普法教育和释法析理,让群众在主动参与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三是注重普执结合。坚持法治宣传与执法工作相结合,推动将法治宣传寓于法律服务之中,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结合社会热点事件和群众关心的民事法律问题,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二)压紧压实“三大责任”。一是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贯彻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各级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要认真研究本地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压紧压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八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制定并公示“普法责任制清单”,根据不同对象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三是压紧压实牵头抓总的责任。各级法宣办要切实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责,加强对本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统筹谋划,强化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牵头单位要制定活动方案,牵头或指导责任单位开展情况,在活动开展前5日将相关《活动实施方案》报送市法宣办(邮箱:zyspfb@126.com),并于活动结束后5日内将《活动开展情况》以“表格+佐证材料”的形式(见附件2)报市法宣办。同时将牵头单位联络员信息(附件3)于3月16日前报送至市法宣办邮箱。

(二)紧扣主题,统筹推进。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主题,突出行业特点和重点环节,贴近群众需求实际,将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相结合,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及依法治理活动,做到内容为群众所需、形式为群众所喜、效果为群众所赞。要注重信息互通,共享活动宣传图、视、文素材,形成“一次采集、多元发布、资源共享”工作格局。

(三)加强评估,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法治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全市“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及“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的重要内容,全面考核、全程督导,推动普法宣传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构建“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大普法工作格局。

(四)强化宣传,打造品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同新闻媒体协调联系,强化活动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公益普法、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注重收集反映活动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及时宣传推广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鲜活案例,持续推动活动提档升级。工作推进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