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国家宪法法律知识普及,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意识,现将教育部普法办《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23〕3号)、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组织开展我校12月1日-12月7日“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进“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第八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动员全体学生参与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宪法卫士”线上注册并学习答题,确保参与答题率不低于90%。“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参与通道将于2023年12月8日整体关闭。
二、广泛开展《宪法伴我成长》歌曲传唱活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充分发挥宪法主题歌曲的教育作用,广泛开展《宪法伴我成长》歌曲传唱活动。12月底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或各类新媒体渠道上传优秀传唱作品,优秀作品将在相关页面首页推送展示。
三、组织开展好“宪法晨读”活动。2023年12月4日上午9:00-10:00,全省大、中、小学要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通过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观看“宪法晨读”活动全国直播,同步跟读宪法部分序言及第一、二、五、三十三、四十六、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条内容,特珠情况无法组织观看直播活动并跟读的,要借助升旗仪式、主题班会、法治课、社团活动等形式补课。
四、加强宪法法治教育宣传。宪法宣传周期间,要围绕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教育法规和爱国主义教育等相关法律知识。要将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作为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纪念第十个国家宪法日的重要举措。通过制作展板板报、张贴宪法宣传标语、播放宪法宣传短片、举办宪法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浓厚的宪法宣传教育氛围,引导干部职工和全校学生自觉尊法学法用法守法。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至少采取2种方式进行学习宣传。
五、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认真梳理“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将参与“宪法展读”活动的数量、学生人数及有关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图片、视频等)形成综合文字材料,于12月8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反馈至学校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
(联系人:陈仁秀,邮箱:297181207@qq.com,电话: 28643419。)
附件:1.教育部普法办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2.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23年11月24日